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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南京技术开发律师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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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要做什么吗?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南京技术开发律师温馨提示:

律师在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前需要协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在挂牌阶段,要配合券商使企业股票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报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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