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履行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任何一个环节未能有效地加以预防或处理,则极有可能导致诉讼。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中当事双方应在如下方面注意:
(一)重视合同签订,从源头上尽可能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功能项、技术参数、标准要确定,避免使用含糊或难以确定范围的词语。合同应对软件交付时间、验收时间进行明确的约定且没有歧义,委托方的付款进度、付款节点要与开发方的开发进度相对应。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软件开发的需求确认内容一定要清楚,每个功能项下的小的功能点要明确。
合同建议包含如下内容:1、软件详细功能模块及配套资料;2、明确使用软件的用户数,明确未来每新增一个用户的费用等;3、软件开发完成后的维护费用。软件成功开发上线后,开发方一般按照前期开发合同的百分比向委托方收取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因此,需要明确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的收取方式,是固定费用还是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哪些服务内容,如升级服务、热线支持、远程诊断等。;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归属委托方还是开发方;5、付款时间和方式。对款项支付的时间应有明确和可执行的时间点,并没有任何歧义,一般与开发方的开发进度一致。对尾款的支付,一般以验收合格作为条件;6、明确违约责任。
从委托方的角度,应约定如开发方逾期不交付开发成果或交付的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形下,委托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尽可能约定金钱上的违约责任;从开发方的角度,应约定如软件开发完成后如委托方逾期不验收的法律后果及逾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充分利用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开发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软件的,要注意通过书面方式催告,并给对方合理的时间,一般以30日为好。如果开发方在3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重视书面确认,该点对开发方特别重要。此类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合同款项,主要合同权利是获得合同约定的开发的软件。而受托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则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交付软件并验收合格。因此,此类案件中受托方的举证责任非常大。关于合同具体履行情况的确认是受托方在诉讼中获得成功的关键。
委托方的任何需求调整都要明确纪录并告知委托方,此需求调整可能导致的工作量变化及对合同履行时间的影响,让委托方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实践中,多因为业务关系,开发方在履行中一味接受开发方的调整,或者在调整后没有任何书面内容记录即开始工作,一般双方对履行内容及合同时间有争议,就会对开发方非常不利。因为软件开发履行过程的漫长和繁琐,双方往往以邮件往来为主。尽管如此,对某些可能涉及工作量或者可能影响软件交付时间的变更,仍建议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进行确定。或者即使通过邮件,也要在邮件中明确相关的内容,并要求委托方进行确认。实践中,进行邮件沟通的往往是技术人员,而其关注点仅在技术上,对某些事实或者时间节点的确认并不重视,所发送的邮件在诉讼中起不到证明有关事实的作用,从看似主动变成被动。建议合同重要环节的履行应咨询专业律师,尽可能保留证据,以防在诉讼中造成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重视书面工作汇报。开发方在委托方所进行的每一项工作,注意都要有书面记录并要求委托方确认,防止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委托方对开发方工作的不认可。即使通过邮件来汇报工作,也要将所做的具体工作的内容详细写清楚,不能寥寥几个字带过。
技术区别于有形货物,对技术内容的确认本来就存在差异,对技术的理解也易产生差异,这些原因导致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会发生争议,因此需要企业在签署合同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时刻以最坏的可能来提醒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我们律师在办理这些案件时,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对技术的理解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