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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许可和转让业务

此文章帮助了239人  作者:南京技术开发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转让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1、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份额。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让与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

2、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

3、转让合同制定

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因专利转让合同是重点,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约定清楚、全面,避免以后产生争议。建议找专业人士操作!

4、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签订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转让登记。

二、专利许可

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

1、许可方式:

一般实施许可,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

2、许可合同的制定,建议找专业人士操作!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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