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技术开发问题,拔打免费技术开发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技术开发律师  >  技术侵权  >  专利技术侵权  >  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不中止专利诉讼的情形

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不中止专利诉讼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技术开发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北京技术开发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遇到技术开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技术开发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技术开发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技术开发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不能仅仅关注自身产品业务,对企业技术授权漠不关心。更应该重视企业的技术授权,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保护企业核心技术不被侵犯。
如果您遇到技术开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技术开发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技术开发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资深法律顾问,精于技术开发类案件及私募基金领域!
尤擅诉讼、法律顾问、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职场培训等。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专利技术侵权相关咨询

北京技术开发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技术开发法律咨询服务。

专利技术侵权相关文书

法邦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专利技术侵权,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侵权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取证方式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技术开发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技术开发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技术开发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技术开发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