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作为被告方应积极的应对,并按照如下的思路进行软件侵权证据举证,证明自己全面的合法性:
1.反驳侵权的证据
这是被告主要的反驳手段。
被告的软件是自行创作的证据,比如被告的软件开发时间早于原告的软件开发时间;
原告的软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证据,比如是开源软件;
双方软件执行共同的标准或者表达形式有限的证据;
双方软件只是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证据,著作权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方式。
2.其他的证据
质疑软件著作权权属的证据,比如原告的软件来源于第三方;
质疑原告损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被告的软件还没有销售不可能对原告造成损失;
被告无过错的证据,比如被告是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出租者,如有证据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证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被告方的位置,通常采用如上的策略进行应对,而如何更好的把握应对效果则在于办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律师对上述证据的把握了,所以,您需要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