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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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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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将在201 年 月 日于 举行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确定此次委托服务项目的授权负责人、资料、信息传递接口人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并在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给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相关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执行此项目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可能的支持;
3.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举办此项目各阶段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并确保这些资料中信息的准确且合乎公司向外提供资料的规定。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确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
2. 乙方的活动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
3.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乙方应当高效、按时的完成此项目,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不低于乙方提交的方案,保证甲方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在此项目的策划、执行及管理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进度推进,不能造成任何的延误;
5. 妥善处理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或紧急情况;
6. 应甲方的不时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7. 本项目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8.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与第三方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合同,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并履行,与甲方无关。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本次服务协议的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明细如下:
2. 甲方需在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
3. 以上费用限于此合同所限定的费用,如有其它费用发生(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则另行结算,并按以上方式与剩余款项一次向乙方结清所有款额;
4. 除完成上述活动支出的约定费用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费用,甲方不因本协议的服务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 本合同下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遵守;
2.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推迟活动的召开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本协议的变更内容,如该等修订给一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有权通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服务进行修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每违反一项内容,甲方通知乙方并有权扣减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的活动迟延、中断、无法举行或活动质量下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3. 如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规定付款日期,甲方将按未支付款项总金额的1‰/天向乙方支付延期滞纳金,但延期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未支付款项总金额的5%;但乙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
4.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需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违约,则根据各自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1.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利用甲方提供的思路、资料、工具或设施所取得的体现在服务标的上的一切智慧成果,应视为甲方委托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上述委托开发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的总服务价款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利用上述成果,或将其交由第三方利用;
2. 乙方保证其执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作品和服务以及甲方对该作品或服务的使用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如引起任何民事纠纷或其他异议和/或处罚,乙方应当自付费用全权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 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给持有者带来利益的,并且经过持有者采用合理措施加以保密的信息,本合同内容本身也属于保密信息;
2.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软件等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书面明示应加以保密之上述资料,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3. 甲方应对所有乙方向其披露的,或是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获悉的有关乙方提供的创意方案、设计图稿、视频制作、报价、供应商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此为乙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向第三方透漏;
4.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销售计划、销售策略、结算约定和市场推广策略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商业信息。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资料的接受方如有任何的违反约定行为并造成损失的,资料提供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 任一方如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期部分或全部完成项目,双方均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
(1)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2)项目能够继续执行的范围、程度等。
2. 甲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2)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通知
1.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可按本合同文首所载通讯地址以传真、邮件、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2.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17:00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发送的,以一方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另一方收到日期。
第十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字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下所有服务内容履行完毕,所有服务款项均支付完毕时止。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下所有补充协议、附件、表格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上述各函件如果就同一问题有不同表述,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201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