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辣条包装酷似避孕套
12月初,刘女士在天猫购买了一箱名辣条,箱子里卖家赠送了几小包辣条,看着这个赠品外包装和避孕套太像了,收到包裹后,她都不好意思拿出来和大家分享,就随手将小包装赠品丢在了自己的手包里,想到空了的时候方便拿出来吃。
没想到,这个小小的举动,却给刘女士引来了巨大的烦恼。当晚,刘女士丈夫贺先生无意间翻出了辣条,因其包装将它误认为避孕套,性格本就急躁的丈夫勃然大怒,她连忙向老公解释,还撕开包装证实,但贺先生却越说越激动,两人最后为此争吵了起来。最后,还是家人的劝阻下,两人的战火暂时熄灭。
在该网店看到,其新产品辣条的外包装确实很像避孕套包装,颜色有红色和黄色,也有不少顾客表示这种包装太污,而且该店客服和顾客之间还有不少无节操的黄段子互动。
第二天,刘女士越想越气不过,直接联系了该辣条天猫平台的的客服,提出所赠送的辣条包装太像避孕套,引发家庭大战,想引起公司的重视,解除误会。
本就处于焦躁不安的刘女士,看到客服的回复和网友围观,“感觉肺都要气炸了!”。刘女士认为,麻辣多拿非但没有帮自己,还带有侮辱性话语,这下彻底激怒了她,要找麻辣多拿讨说法。
二、公司说法站不住脚
辣条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件事的主要诱因是吕女士在评价时使用了“性福”,客服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就做了调侃式的回复,公司以前没有遇到类似情况,对客服在这方面的处理疏于培训,公司负责人已经诚心诚意的向刘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消消气,公司愿意为刘女士提供一年的辣条产品。对于公司的回复,刘女士表示不接受,她坚持走法律程序解决。
三、辣条包装酷似避孕套系侵权
此事件看似未损伤任何人之利益,但对于避孕套生产厂家来说,辣条包装直接侵犯了其外观设计权益。我国目前判定外观设计侵权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的“整体比较、重点观察、综合判断”的“整体比较”侵权判定标准,判定的重心是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让一般消费者发生混淆。显然,从外观上,辣条已经达到混淆之结果,侵权标准亦已达成。
辣条公司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其赔偿责任。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