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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告同花顺抄袭案落槌 同花顺背叛停止抄袭并赔偿335万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唐莹莹 吕琦伟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情始

12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得”)获悉,万得方面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300033)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万得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并赔偿万得资讯合计335万元。

万得作为一家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的企业,主打产品Wind资讯终端为国内90%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所使用,涵盖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保险、期货等多个领域。2012年,做股票软件起家的同花顺进入证券金融信息终端市场,并推出iFinD,由于功能相近、价格低廉,迅速挑战万得的垄断地位。同年11月,万得高调起诉同花顺侵权,并在上海市一中院立案。彼时,万得送进上海市一中院的“被抄袭”材料整整一卡车,提出9920万元的赔偿要求。

至2015年底,万得起诉同花顺“抄袭”案已经耗时3年,但一直未正式开庭。期间,双方还有多次交火。同花顺先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万得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等。2015年12月8日上午,该案第十次预备庭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理。2016年9月5日,该案进入一审,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万得方面表示,据其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立案至今,万得因同花顺抄袭受到的直接损失已达3亿至5亿元人民币。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同花顺牺牲原告万得资讯诚实经营努力为代价,其行为具有明显搭便车特征,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和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市一中院判决,同花顺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于30日内刊登声明;赔偿万得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费用35万元。对于该判决,同花顺方面回应澎湃新闻称,不会影响同花顺iFind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同花顺表示,本案所涉及的“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2012年版本及以前年度版本为落后、过时产品,公司已于2013年初即予以淘汰并停止服务。此外,判决书显示,如同花顺方面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是否上诉,同花顺方面表示,公司会积极应对,及时披露案件进展。

三、案件影响

此外,对于同花顺此前状告万得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同花顺于今年12月24日公告披露的进展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对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起诉。截至12月28日收盘,同花顺报68.53元/股,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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