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社会上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低”的评价,浙江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于法经济学的考量,提出了依据“司法层次分析法”计算法定赔偿数额的思路。
其一,“司法层次分析法”的内涵。“司法层次分析法”是指,在对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估要素进行全面整合,设置相应权重指标系数,设定层级目标(如高、较高、适中、较低、低),最终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来确定法定赔偿额度。其中,权利信息的层次分析因素是指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因素,包括主体信息、产业经营信息、权利类型、权利稳定情况、权利的使用情况、市场价值、剩余保护期限等。侵权信息的层次分析因素是指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因素,包括主观过错、行为情节、侵权类型、地域范围与时间、诉讼行为等。
其二,“司法层次分析法”的科学性。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本质上是对权利市场价值的损害,权利的市场价值又取决于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而侵权主体及侵权行为则是造成损害的直接致害因素,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合理设定相应的考量因素和层级区间,在综合评估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基础上,根据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的层级,最终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法定赔偿额度,可以增强法定赔偿数额认定的正当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合乎知识产权立法价值导向。
其三,“司法层次分析法”的适用规则。以商标侵权诉讼为例,对相应的适用规则予以说明。
适用规则一:将《商标法》规定的“3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额分为五个层次,比如可以考虑将“高”层次对应赔偿额“150-300万”;“较高”层次对应赔偿额“100-150万”;“适中”层次对应赔偿额“50-100万”;“较低”层次对应赔偿额“10-50万”;“低”层次对应赔偿额“10万以下”。
适用规则二:细化司法层次考量因素。比如权利信息中要强化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的分析,侵权信息中要对被诉侵权行为是故意侵权还是过失侵权,是使用行为还是销售行为,是源头侵权还是末端侵权等等,予以分析。
适用规则三: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都划分为“高”、“较高”、“适中”、“较低”、“低”五个层次。两类信息综合评判、相互修正,确定最终的评估层次。比如权利信息的层次为高,侵权层次为高,最终的层次为高,可以在150-300万元的区间内作出相应的取舍。而权利信息为高,侵权信息为低,则可以认定最终的层次为适中或较低。这其中涵盖了许多种排列方式,这些排列方式可以作为确定判赔层次的参考。
适用规则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可设置不同的法定赔偿系数。以浙江省为例,发达地区比如杭州、宁波、温州地区可以设定基准系数为1,对次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可以设定相应的修正系数,例如将次发达地区设定为0.8、将欠发达地区设定为0.6。
适用规则五:认定损害赔偿层次时,必须要充分考量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立法的主旨和本意、司法政策的价值导向,并参照指导性案例或在先生效判例的裁判尺度,确保裁判标准的一贯性和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