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型的反馈
1. 贵机构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冲突,建议整改。
2.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建议贵机构的经营范围应该突出主营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不包含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
二、关于专业化经营原则的反馈
3. 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三、关于股权及股东的反馈
4. 请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股东背景进行披露。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反馈
5. 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并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6. 请确定实际控制人并在系统中填写完善。
五、关于关联方的反馈
7. 法律意见书中未披露关联方信息,请如实披露。
8. 请说明关联方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9. 请补充说明贵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
10. 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11. 请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
12. 请贵机构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并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提交。
六、关于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的反馈(办公场所、实缴资本、人员等)
13. 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办公地址,并说明租赁合同信息。
14. 关于实收资本信息情况,请详细说明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日常水电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请列明未来6个月详细日常运营各项开支的详细测算,说明如何保证运营。
15. 贵机构的实缴资本过少,建议增资。
16. 请对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17. 请详述所有员工的履历和从业资质等信息,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18. 贵机构人数较少,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19. 申请机构法律意见书中从业人员与官网宣传的团队介绍不一致,请查证申请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20. 请核实贵机构员工情况(员工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员)。如申请机构存在员工兼职情况,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且兼职员工应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七、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反馈
21. 请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八、关于外包服务的反馈
22. 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
九、关于高管人员的反馈
23. 请补充尽调公司高管兼职情况。
24. 鉴于贵机构高管存在兼职情况,请根据问答12自查并整改。
25. 根据一般行业从业规范,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能都为兼职,建议整改。
26. 请补充完善高管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如未工作,请说明原因。
27. 高管均在别的企业担任职务,请说明高管和员工具体兼职情况,并解释说明若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内部制度有效落实。
28. 贵机构没有描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如何正常开展证券基金的运营。
29. 高管兼职过多,建议进行整改。
十、关于登记申请材料的反馈
30. 申请机构的公司章程应加盖公章,全体股东应签章。
31.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并整改。
十一、关于私募基金的反馈(一般在入会核查法律意见书中反馈)
32. 贵机构的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请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请提交承诺函,未来会按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蒋思远律师拥有7年律师从业经验,审核合同万余份,拟定模板合同千余份,承办诉讼案件五十余件,私募登记项目十余件,企业培训百余次。蒋思远律师在项目尽职调查、私募登记、众筹融资、技术开发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善于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优化股权结构,节省资金,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联系电话:138 1145 4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