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二、加班的证据有哪些
加班证据是指单位要求你加班的通知或凭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事先的加班通知以及真实加班的证据;
二是加班后按公司规定有效的权限人的签字追认的凭证。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的加班不符合批准程序,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很多劳动者跑去申请劳动仲裁,却没有证据证明是加过班,结果不仅加班费没拿到,还和用人单位产生裂痕。如果用人单位不实行打卡制度,或者加班登记制度的话,劳动者举证是有相当困难的。但当事人可使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做到有备无患。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仲裁时效是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