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欠薪劳动者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调解、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还需要再审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欠薪而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门反映投诉,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调解后,双方依然有争议,这时可以到第三方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如果双方对审判结果仍然不满意,最后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劳动者在维权时,提供的资料应全面,包括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电话;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此外,劳动者要尽量完整陈述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虽然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若与用人单位已实际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时劳动者可以收集类似工资条、出勤记录、劳动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可依此向你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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