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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

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详见下文: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如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两部分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劳动报酬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不仅体现了一个人的尊严,而且关系到一家人的生计。如果您有任何疑惑,或者正处于类似纠纷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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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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