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属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推定为没有支付,并可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无故拖欠工资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