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农民工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根据杭州市劳动局杭发劳[1995]45号文件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在一个月内重新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指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