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请事假未获批却因旷工而被辞退,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请事假未获批却因旷工而被辞退,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9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请事假未获批却因旷工而被辞退

周某于2006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月初,周某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得到公司批准后,因其有个人私事,遂写了事假单交给领导,即日便离开了公司。

2007年2月初周某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在退工单上写明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周某为此和公司理论,认为明明是自己提出的辞职申请,怎么现在成了被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周某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将解除合同改为辞职。

仲裁裁决:请事假未批应算是旷工,单位可辞退

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称,2007年1月中旬周某递交了辞职报告后,随后要求请事假,但未获批准,在此情况下周某未再来公司上班,至2月初方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书面申请,30日后办理辞职手续。但周某在1月中旬请事假未获批准,就擅自不来上班了,也不作任何说明。因此,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对周某的旷工行为作出处理并无不妥。

周某则表示,自己在递交辞职报告后未能在之后的30天内履行合同是事实,但自己是请了事假的,怎么能算是旷工呢?因此,要求将解除劳动合同改为辞职。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查明,周某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不久,又递交了事假单,但未等公司批准答复,就已离开了。仲裁委认为,周某在提出书面辞职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仍有义务在之后的30天内继续履行合同。周某递交事假单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未再上班的行为已违反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并无不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周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本案是一起有关员工辞职引起争议的案例。

根据《劳动法》以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这30日内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这既赋予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较大的自由度,同时也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案中,周某在递交辞职申请后,应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个人原因请事假的,也应在公司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在公司没有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周某不应随意离开公司,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