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企业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能否调整职工待遇?

企业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能否调整职工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48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企业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

职工1981年入职,1992年该厂成立为有限公司,职工被派到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11月30日职工与该厂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后该厂重组成立了某集团有限公司后,职工一直负责处理公司会计报表工作。2003年公司停产、停业。2013年6月19日公司作出了组织机构调整的通知,撤销了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会计岗位,财务报表工作并入公司财务部。2013年6月20日,公司作出了《关于企业内部职工待业的制度规定》,载明,“进入待业期1-6个月的职工,享受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待遇,另支付生活补贴300元”。公司据此自2013年7月起,将职工工资调整为每月1500元,实际发实际发放数额为2013年7月1993元、8月1500元、9月1500元、10月1600元、11月1600元。

律师说法:能否调整职工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岗位,可在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用人单位对于劳动报酬,可在“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工作岗位等,相应地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调岗变薪的情形进行明确细化,使之成为用人单位日后调岗变薪直接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此调岗位变薪。

以上就是“企业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能否调整职工待遇?”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劳动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