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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缴社保的员工,事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46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约定不缴社保的员工

广东一家公司只给员工缴了工伤保险费。另外四险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均没有建立档案,也没缴纳费用。后员工就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官司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一直打到了广东高院。

律师说法:事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深圳特区法规的规定,深圳并不支持劳动者一言不合就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劳动者先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的要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陈某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曾向康某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因此,二审判决不支持陈某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请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实务要点

(1)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未给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支持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的险种不全,支持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五险具备),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等问题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约定不缴社保的员工,事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劳动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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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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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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