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清洁工提供的劳动,是否为公司业务的组成?

清洁工提供的劳动,是否为公司业务的组成?

此文章帮助了131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清洁工提供的劳动

李某于2008年6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于2012年3月28日签订《XXX清洁卫生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即公司)提供基本常用清洁用具和清洁剂、水电;承包费:每月1590元,绿化维护200元,社保310元,合计2100元,”还约定“乙方(即李某)每月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加班,由乙方自己安排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律师说法:是否为公司业务的组成?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李某与公司签订的《XXX清洁卫生承包合同》虽然约定“每月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加班,由乙方(即李某)自己安排负责。”公司虽然未对李某进行考勤,但对李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还为李某劳动提供工具,李某实际上是为公司提供劳动,其完成的工作任务需符合公司要求,实质上需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且李某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以及公司为李某提供《工作证》,每月又向李某支付“社保310元”,因此认定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