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员工学历造假被发现
张某于2015年6月4日入职北京华海基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后被调动至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博智公司)处,约定用人主体变更为瀚海博智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后公司发现张某学历造假。2016年1月1日起张某以生病为由未出勤,瀚海博智公司以张某旷工为由,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律师说法:为此旷工被辞退?
瀚海博智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的解除通知书中记载解除原因为“张某的能力不适应本职工作,难以达成公司目标”。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发生纠纷并不可怕,可怕之处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较为完善的用工制度,且该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严格的实施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定的通知和送达义务;是否有相对专业的人员来从容的处理纠纷。
本案中劳动者学历存在造假嫌疑,工作经验可能也有不实之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处理,导致在用人单位明明有理有据的情况下败诉,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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