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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培训结束后辞职,培训费用该由谁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28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杨某于2012年10月30日入职物业公司,岗位为中控室值班员。2013年3月25日公司与杨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杨某参加空港辖区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初级证取证培训,时间从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2日。公司支付培训费用,杨某学习结束后,至少在公司服务至2015年4月2日,如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时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规定时间。培训学习结束后,如杨某主动辞职,或因自身原因(如违反纪律、职业道德等)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应按费用说明中的B条款退还相关培训学习费用。”现劳动双方因工资抵扣培训费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额违约金?

员工何时入职,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建立职工名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中,用工起始时间也是《职工名册》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名册及招工等级备案手续等材料及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和控制,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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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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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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