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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873人  作者:重庆劳动律师葛春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原告系被告鹤煤八矿“五七工”,2010年国家出台惠民政策,为“五七工”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12月,因被告鹤煤八矿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原告,使原告错过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机会,导致原告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老无所养,由此产生了损失,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鹤煤八矿向原告赔偿42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魏某系被告鹤煤八矿“五七工”。经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原告魏某以及本案证人吕某、李某甲等198人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2011年11月22日,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参保申请。2015年2月11日,原告魏某接到了被告鹤煤八矿“五七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通知单,该通知单要求预缴金额11.4万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原告魏某收到通知后,以无钱为由未缴纳。本案证人李某丙亦收到了本次缴费通知,同样以无钱为由未缴纳。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可知,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当满足如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3、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本案中,首先,原告魏某作为被告鹤煤八矿的“五七工“,其通过申请并经审核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原告魏某系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人;其次,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1年12月24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7日,原告魏某均可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因其自身原因未予缴纳,即该原因不能归咎于被告鹤煤八矿;再次,原告魏某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其主张的男性年满55周所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主张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综上,原告魏某主张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即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但鉴于社会保险损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损失的不确定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并未明确损失的确定标准和具体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全部损失给司法实践带来巨大挑战。以养老保险为例,不同的劳动者根据各自的缴费情况养老金金额各有不同,在没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情况下,社保机构很难核算养老金的金额。再以医疗保险为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产生医疗费用,是否就认定劳动者没有医疗保险损失,而只能待产生医疗费用后才能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葛春喜律师认为,在社会保险损失难以明确核算的情况下,参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将损失范围确定为未履行法定义务一方因此而减少的支出,即用人单位因此获得的利益,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获得的利益间接确定为劳动者的损失,依此为据确定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标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裁判思路。此种裁判思路虽然尚未能补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但却能抑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因大量社会保险赔偿案件陷入经济困境,从长远来看可实现惩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衡平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保部门三方利益的立法目的。

以上是关于“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标准?”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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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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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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