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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起诉公司求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53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起诉公司

2014年6月原告朱某到被告混凝土公司工作,任水泥泵车司机兼操作工。2016年8月25日被告单位领导告知原告到公司财务结算工资后就不用干了。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按月给原告发放工资,原告离职前工资为每月500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没有为原告朱某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后原告即申请劳动仲裁,因被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并为之补缴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

一、解除原告朱某与被告商丘市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二、被告商丘市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朱某双倍工资55000元、经济补偿金12500元,共计67500元。三、驳回原告朱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关系建立需遵守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2014年6月朱某到混凝土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原告也同意解除,应予准许;但由于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原告朱某在被告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混凝土公司没有为原告朱某缴纳,但该行为系行政行为,应有行政部门解决,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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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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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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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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