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其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其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587人  作者:邢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田某等九名员工于2015年11月9日进入某酒店工作,当日,酒店与田某等九人签署《员工协议》,协议内容约定:“ 1、培训期间截止至开业为止,在培训期间,按照培训期工资标准发放,待开业后,享有所在岗位的工资及相应其他待遇;2、公司实行考勤机记录出勤状况,员工……需打卡上下班;3、员工如需申请假期,则需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单》,……;4.员工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5.申请离职者……”。酒店未为员工缴纳社保。2016年3月,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田某等九名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酒店辩称,双方在入职时已签订了《员工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故无需支付工资差额。

法院裁判 合同中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签订的《员工协议》并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不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其效力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劳动合同中如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本案而言,酒店方虽然形式上与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员工协议》,但该协议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定必备条款内容均未规定,协议更多体现的是对酒店规章制度的申明。因此,酒店方关于双方在入职时已签订了《员工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的护长不能成立,应认定酒店方未与田某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田某等有权要求酒店方依法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以上就是对“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其效力如何?”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