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请求支付工资
王某于2015年与兴隆汽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000元,此期间王某按约定完成本职工作,合同期满后在单位的要求下继续工作四个月,至今未给付劳动报酬。1、请求给付2015年6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工资(合同期间工资96000元,合同期外工资16000元)合计112000元;2、请求给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8000元。
法院判决:一、兴隆公司给付王某拖欠工资112000.00元(4000元×28个月);二、兴隆汽车公司给付王某经济补偿金7000元(4000元×7个月×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王某于2015年5月21日起在兴隆汽车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直至2015年12月王某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该劳动关系终止。王某此后与兴隆汽车公司的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王某作为劳动者,要求兴隆汽车公司给付拖付的劳动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结合兴隆汽车公司确有拖欠王某工资的行为,故其应向王某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工资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单位拖延不发工资 员工如何请求救济?
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几个月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在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一、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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