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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性工作得职业病 可以得到哪些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291人  作者:葛春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工作后被诊断为职业病

2010年3月,李某进入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的月工资为16914元。2015年3月份,公司以李某年龄大为由要求李某离职。2016年7月25日,李某经为职业性煤工尘肺二期。2016年11月14日,认定李某属于工伤。鉴定李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2017年9月1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李某不服该裁决,请求法院判令:1.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5194元;2.支付李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02968元;3.支付李某从2016年3月起的伤残津贴773815.5元;4.判令补缴李某从2010年3月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一、保留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李某退出工作岗位。二、公司向李某每月支付伤残津贴3883.75元。三、由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55350元。四、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在公司工作,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且认定属工伤,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因公司未按规定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故应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支付其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李某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李某未实际住院治疗,但考虑到确需住院治疗,酌情考虑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律师说法:从事危险性工作得职业病 可以得到哪些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关于“从事危险性工作得职业病 可以得到哪些保护?”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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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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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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