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提供虚假证明休病假
马某于2012年10月8日公司工作,2013年11月起马某因流产长期病假,后经向医院核实,马某提交的2013年11月24日、2014年1月16日病假证明书系虚假,故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以严重违纪为由将马某退回。
法院判决:一、公司不支付马某2014年1月至2月工资10,185元;二、公司不支付马某2013年10月、2013年12月、2014年1月交通及福利补贴3,060元;三、公司不支付马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400元。
2013年11月24日、2014年1月16日,马某确至医院就诊,但就诊真实并不代表病假证明单真实,根据已查明事实及本院核实情况,医院(东区)急诊病假单有效期为3天,在急诊章上亦有明确说明,且医院(东区)规定开具病假单并敲章必须有挂号记录、病史记录、病假单,但2013年11月24日马某就诊并无挂号记录,法院认定2013年11月24日病假单系无效。
律师说法:休病假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休病假要提交医院诊断和病假证明,然后就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国家规定,职工休病假的时间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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