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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2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补偿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案例介绍:张某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入职甲一家公司,从事设计师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税前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张某每月实得工资为6056元。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168元。张某认为该经济补偿应按其每月应得工资为标准计算,而不是以实得工资为标准。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832元。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该条规定的月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发生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以月应得工资而非月实得工资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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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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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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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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