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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留办公室能否算加班?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葛春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员工下班后留办公室加班

  王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从事市场推广工作。王某工作十分卖力,下班后同事们纷纷离开公司,而王某经常留在办公室继续做事。同事们见王某总“加班”工作,经常劝其注意身体。王某则回应道:“趁年轻身体好,多干点。”工作满两年后,王某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年来的加班工资。公司感到非常不解,公司从未要求王某加班,而是王某经常下班后主动留在办公室不回家。两年来王某也从未向公司提出加班工资,故公司无须支付其加班工资。得知公司不愿支付加班工资后,王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年来的加班工资。

葛春喜律师评析:劳动者证明其延长工作时间是处理工作事务,很有可能认定为加班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下班后继续留在办公室是否属于加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超时工作。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类加班,工作日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本案王某主张其属于工作日延时加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王某加班工资的关键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劳动者是否加班应当由劳动者进行举证。本案中,王某提供了考勤记录证明其每天在公司的时间超过8小时,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下班后留在办公室是在处理工作事务的证据。认定加班有两个要件,分别是时间要件和工作要件。劳动者只有证明其延长工作时间是在处理工作事务才能被认定为加班。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只有经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如今,很多用人单位都不鼓励劳动者延时工作,希望劳动者能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下班后得到更好的休息。因此,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对加班总量进行控制。如果劳动者未经审批而自行延时工作,即使能够证明其延长工作时间是在处理工作事务也不能被认定为加班。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未设立加班审批制度或者加班审批制度形同虚设,那么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其延长工作时间是在处理工作事务,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因工作任务繁忙需要延时工作,请及时向公司进行加班申请,获批后进行工作,否则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加班,致使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设立加班审批制度并切实执行,如发生劳动争议可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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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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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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