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公司擅自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合法吗?

公司擅自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合法吗?

此文章帮助了160人  作者:陈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因少发工资引发纠纷

2012年8月22日,王某入职位于北京的甲广告公司,工作岗位为业务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基本工资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3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2013年4月,因市场萧条,王某整月未签一份业务单,甲公司于是向王某发放该月工资1150.06元。王某在收到工资后,认为甲广告公司向其少发了工资249.94元,甲公司则解释称249.94为个人所应支付的社保费,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由于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甲广告公司补发249.94元。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甲广告公司补发工资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做出决定,责令甲广告公司在5日内向王某补发工资249.94元。

律师说法: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关于甲广告公司是否应当补发249.94元,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故其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故该广告公司擅自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除此以外,上海也是和北京同样的规定,江苏省则仅规定了个人公积金部分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当中。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