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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有何确定标准,试用期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此文章帮助了97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工资有何确定标准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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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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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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