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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原则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工会吗?

此文章帮助了922人  作者:惠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裁员的原则是什么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工会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惠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以员工违纪为由将员工辞退是很多公司的常用手段,劳动者在此需要注意,凡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公司对违纪规则的规定必须明确,必须人性化,在实践中必须有可实施性。如果不具备以上几条,就对员工显失公平。另外,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对具体原因作出说明,并且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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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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