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裁员范围如何确定
法律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特殊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不能将以下人员划入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企业如果将法律不允许裁减的人员列入裁减范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无疑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经济性裁员的后续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经济性裁员后的一个后续义务,即: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在不得不进行大规模裁员的时候,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万不可一时疏忽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和负担。我们将在下几期 《与法同行》栏目中探讨企业在经济性裁员中遇到的具有争议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