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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的性质是什么,奖金制度的形式有哪些方面

此文章帮助了10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奖金的性质是什么

奖金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支付劳动报酬的辅助形式,是对基本工资的补充。它实质上是对职工提供的有效超额劳动支付的报酬。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职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生产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基于奖金的性质,在组织奖励工作时,首先必须强调奖金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只有当职工的超额劳动直接为社会增加了财富,才能提取奖励基金;其次,必须强调奖金与生产(工作)需要相联系,只有符合生产(工作)要求的超额劳动才能给予补偿;再次,基本工资是定额内劳动的报酬,而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奖金作为对基本工资的补充,在整个工资结构中只应处于次要或从属的地位。

二.奖金制度的形式有哪些方面

奖金制度有多种形式,按不同情况归类,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按奖励周期和奖励次数区分,可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和一次性奖励以及经常性奖励;

2.按计奖单位区分,可分为个人奖和以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单位的集体奖;

3.按奖励条件的考核项目区分,可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

单项奖是以生产、工作中的某一项指标作为计奖条件。它的特点是只对劳动成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考核,一事一奖。一般采取按绝对额计发奖金的办法,也有的采取记分算奖的办法。单项奖有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新产品试制奖等等。

综合奖是以多项考核指标作为计奖条件,它的特点是对职工的劳动贡献和生产、工作成绩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统一计奖,重点突出。具体办法是把劳动成果分解成质量、数量、品种、效率、消耗等因素,每一因素都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该指标的奖金占资金总额的百分率或绝对数,只有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提供超额劳动,才能统一计奖。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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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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