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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需要的条件,优先留用哪些人员,哪些人员不能裁减

此文章帮助了90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裁员需具备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意以上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裁员的。本案中公司主张由于用工成本的提升,加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如果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则符合裁员条件。

二、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意:《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规定,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三、哪些人员不能裁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以员工违纪为由将员工辞退是很多公司的常用手段,劳动者在此需要注意,凡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公司对违纪规则的规定必须明确,必须人性化,在实践中必须有可实施性。如果不具备以上几条,就对员工显失公平。另外,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对具体原因作出说明,并且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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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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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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