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辞退劳动者的争议谁举证
用人单位负责人单方面口头辞退劳动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换句话说,只工作一天被辞退,单位也得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还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