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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加点的原则是什么,教师加班能得到加班工资吗

此文章帮助了85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加班加点的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因为各种河阳的原因,都会要求员工加班,那么企业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呢?

(一)企业要限制加班加点,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为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三)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企业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四) 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见《劳动法》第42条规定),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二、教师寒暑假加班可以得到加班工资吗

企业所属学校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的对象,其教职员工在寒暑假期间由企业抽调部分人员加班是可以发给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4)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假。”这就是说,寒暑假是教师的法定休假日,企业所属的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教师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然而,《劳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劳动。因此,如果企业有一定困难,在取得教师理解的基础上与教师协商一致,不发或少发加班工资,也是可以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依法享有假期,假期内不用付出劳动。对公司额外要求加班的,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一般来说,加班一天算两天的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方应支付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实践中,用工单位很多不愿意支付加班费,要获得相应合法权益只有靠劳动者自己的努力,劳动者对此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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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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