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
二.公房承租权能继承吗
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因此,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