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探亲假休息、年休假休息的时间等。
(1)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日休息时间。
(2)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3)节日休息。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第40条和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4)工作间隙休息。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
(5)探亲假休息。是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定,但国务院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有较全面的规定。
(6)年休假休息。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目前在国务院具体办法未出台之前,仍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二、加班加点的限制规定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过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会构成危害。为有效地控制加班加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均予以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