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薪与年终奖的区别
奖金或者称绩效工资,一般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联系,经绩效考核后兑现,而十三薪通常仅仅与出勤状况挂钩,所以可以这样说,十三薪是明确了标准和发放时间的劳动报酬。
十三薪或者我们说十四薪有其一定的历史渊源,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外资企业的进入而逐步形成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内资企业的工资分配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外资企业在工资分配上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且国家规定,外资企业的工资水平可以高于内资企业。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一方面这些企业工资收入较高,因此,有条件的外资企业除了每月的工资较高外,还发放十三薪甚至更多;另一方面,当时政策也允许,这些企业可以不比照国有企业发放各类餐补、交通贴等等,以年终比如加发一个月工资来代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三薪更多体现了各类补贴的综合发放。
但是,演变至今,很多企业的加发的薪水已经不具有这种属性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对内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内资企业也拥有了工资分配自主权,一些企业也借鉴了外资企业的办法。目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工作满一年加发或等比例折算十三薪,使得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二、员工离职后年终奖如何计算?
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对年终奖金的考评依据的规定。如果年终奖金仅仅与出勤时间挂钩,则按照出勤时间等比例折算支付更为公平合理;如果年终奖金必须是建立在全年考评的基础上,工作不满全年无法获得某些考评的数据即达到发放的条件,则无法发放奖金有一定的合理性。这里也要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应当制订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做到多劳多得,兼顾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