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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保密协议的重要性,订立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细节?

此文章帮助了68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二、订立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细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保密合同应按平等协商,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合同的形式,要求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采取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脱密措施。

规范签订制度,依法签订企业内部的《保密合同》。首先应明确签订保密合同的人员范围。签订保密合同的人员应该是企业内部担任重要工作岗位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内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和企业中的销售人员,对一般的操作工无需签订保密合同。其次要强调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对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违约责任等条款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最后,签订保密合同后,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负有替用工单位保密的义务,但是对不属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负担义务。所谓商业秘密,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熟知并且能给用工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除此以外,用工方不能将一些众所周知的情况拿来作为“商业秘密”,更不能以此为由制约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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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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