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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72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律对于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何为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

(四)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五)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 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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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工资福利是求职者择业标准之一。在与企业进行商议时,除了对法定待遇要确定,还需注意企业方面给出的报酬,一定要确认到具体数字,避免“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付报酬”这样模棱两可的答复。因为如果不约定明确,就有可能被企业钻空子克扣工资。因此,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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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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