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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继续履行

此文章帮助了119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江某原在某大公司人事部工作,于1993年7月开始在职工大学学习,学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因江某所学专业是人事管理,所以双方在合同约定,公司在江某毕业后仍回人事部从事原工作岗位。1996年6月从职工大学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由于公司已更换了法人代表,将江某安排到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当推销员。江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称原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不同意江某继续回人事部工作。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经调解无效,公司仍然拒绝江某回人事部工作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与江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江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劳动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这是一起因企业更换法人代表后,原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新的法人代表要不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改变,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合理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劳动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是代表企业,而不是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换,都不影响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义务没变。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有关对劳动者承诺的义务,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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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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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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