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工资是否包含福利待遇?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工资总额中并不包括福利待遇。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即使作出了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企业为员工发放清凉饮料费等属于员工福利,不属于工资范围,不能列入工资项目中。
二、小时工工资是否包含社保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以员工的工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论该事项是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为员工缴纳及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但小时工除外。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小时工的工资包括小时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即使,小时工也应上社保。因为风险发生时,是不以是全日制用工或者小时工为转移的。如果在兼职企业发生风险,在主业企业是否享受社保待遇是不确定的,因为不是在主业企业工作地和工作时间发生的,主业企业有权拒绝。
另外,小时工属于企业的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小时工的人事组织关系和档案都放在原单位或法定存放地。而且,原单位已经有社会保险,为了避免重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将社保费用包含在工资中一块发给职工,也是合理的。
由上可知,小时工的工资项目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