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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工资性收入,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

此文章帮助了507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工资性收入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劳动管理在企业的总体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薪酬体系与结构呈现多样化。其中,工资性收入,这个专门名词,被越来越多地使用,那么,单位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应如何确定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

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二、哪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硅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的补偿费用;

(9)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6)协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7)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

(18)劳保福利费用统计、工资外收入统计有明确规定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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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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