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性裁员的范围有哪些
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包括两方面: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二、经济性裁员应符合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渡过暂时的难关,而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也有一定影响,所以,法律对此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只限于以上两种情形,并且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1)决定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决定裁员时,必须向劳动部门进行报告,并在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裁员。劳动部门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符合裁减人员的条件,或者用人单位事先未通知工会或职工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停止实施裁减行为或对其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要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