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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哪些不可计入最低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41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约定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小周是一家企业的技术能手,年纪不大却是带了一帮徒弟的老师傅了。去年初,老板为提高效益,决定在厂里实行承包制,他有意让小周带个头,对这个有良好技能又老实和善的小青年,同车间的大部分职工也说信得过。尽管有些迟疑,但架不住上拉下推,小周决定乘此机会也锻炼锻炼自己,于是挑头承包了自己所在的车间,并和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超出任务按超额情况多拿奖金,完不成承包任务则视情况扣发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小周核算过,尽管有几个人技术不是很过硬,但大家拉拉平,则完成任务肯定是能够保证的。于是什么都没说就签了字。

小周以身作则,大家也都齐心协力,承包后的几个月果然都取得相当不错的绩效。可好景不长,春节前,几个骨干陆续被人挖走了,新招来的都是新手,车间的生产速度一下子大大减缓,人心不稳,生产更受影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越来越差。超产奖没有了,工资也被扣发,4月份,小周只拿到500元工资,小周去人事劳资部门交涉,得到的回答是,承包合同有约定,完不成生产任务就要扣减工资且下不保底500元工资已属照顾,再这样下去可能会更少。听此答复,小周也没话好说了。小周老婆得知情况后,打电话来本刊咨询,没有完成承包任务,企业是否有权把小周的工资扣发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这样下不保底的约定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扣发工资这样的约定非常普遍。在劳动关系契约化的今天,奖罚分明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具有积极作用,但像小周所在企业这种下不保底的约定显然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准确的说,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国早就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马克思说,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这种为生存和延续所支付的工资就叫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作为国家干预分配的手段,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具体的标准予以明确,并以强制的方式保证实施的,其完全排除企业与职工的协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职工来说,只要ldquo;提供正常劳动后,就有权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应该获得最低工资保障,要看他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是看他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等。

这里必须弄清楚,界定职工是否履行了正常劳动的义务,不同于企业按劳动定额考核职工。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岗位上,从事了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当然,作为职工,应该在指定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劳动者不胜任岗位要求,比如,在相同工种岗位上,别人都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定额,但就有1个人或是由于技术水平,或是由于劳动体能等原因,就是完不成任务。那么,能不能说他未提供正常劳动呢?按规定说,不能。所以他应该享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当然,企业可以根据厂规,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对他完不成任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等进行处罚,也可以扣发工资,但罚扣后的当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小周与单位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完不成承包任务视情况扣发工资,这没什么问题,至于下不保底的约定,如果企业所指是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下不保底;,那一般说来没什么问题。但从小周上月只拿到500元工资及企业可能会更少的说法来看,单位这个超越最低工资规定的;下不保底就是违法的了。目前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企业无权因小周完不成承包任务就将其工资扣减至此标准之下。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

以前我们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则扩充了;最低工资的含义,将其界定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哪些收入不可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也就是说,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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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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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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