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泄露的保密协议
2006年3月,小吴(化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及相互的权利义务等等。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关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的约定,期限为一年,并且按月支付相应的补偿金。2009年3月小吴离职之后,在5月份就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与科技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后来被该科技公司发现,科技公司认为小吴违反保密协议,将获取该公司客户资料交给自己公司用于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小吴对于此事却并不认可,他认为合同签订的内容应该只是约束其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现在自己已经离职,因此合同应该没有法律效益了,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