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12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二、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说: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期间的产假工资,按照经核定的当年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2、女职工产假工资是否封顶保底,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规定统一,即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费,亦不享受待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单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职工亦按此标准享受产假工资。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休产假的实际天数以日平均工资计算支付,每月按3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