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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自动离职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168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辞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违约职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处罚,赔偿的金额应低于单位的损失数额,并且应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自动离职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的,必须符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比如有的公司在录用的时候没有就具体录用条件作出约定,试用期结束后随意辞退员工。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不是合法的辞退,劳动者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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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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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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